请输入关键字
淄博市陶瓷博物馆关于开展“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的公告


淄博市陶瓷博物馆

关于开展“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的公告

 

收藏社会发展变迁见证物是博物馆的重要职能,是拓展博物馆藏品体系的重要途径。为做好“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统一要求,淄博市陶瓷博物馆现面向社会开展“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馆的收藏特色,确定我馆“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的征集重点如下:

1949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映我省社会变迁、时代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和典型代表性的陶瓷琉璃类实物资料。包括:反映各时期工业、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反映各时期百姓衣食住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和生育、婚丧、礼仪、节庆、时令等相关的风俗类物证;有关社会发展变迁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物证。

二、物证征藏标准

(一)反映社会变迁、时代进步,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二)见证历史时刻,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

(三)因社会发展变迁濒临消失,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四)流传有序,物主明确,符合本馆藏品入藏标准。

三、相关要求

(一)淄博市陶瓷博物馆将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由本馆负责征集的部门初步筛选,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后,办理征集手续;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三)物证来源须真实可靠,产权责任清晰,并提供相应简要文字说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3-2286273   15269392587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20号

电子邮箱:zgtcllg@sohu.com